知识產權许可與技術转讓合同

許可、轉讓或聯合開發,都是點名合同。渠道品牌使用窄於商標許可。

把許可、轉讓或聯合開發當成點名合同。

一份商標或 know-how 許可走單項。會重複出具的許可體系走模塊。

商标许可协议

允许使用商标。渠道品牌使用更窄;這是 IP 文书。

知识产权许可协议

更宽的 IP 许可,覆盖著作權、外观或混合權利。

技术转让协议

技術转讓,越南有時有登记习惯。項目包在非秘密层面记录转了什么。

技术服务协议

人员交付 know-how,但不是完整许可。

专有技术 / Know-how 许可

未專利化的專有技術。非使用 NDA 是常见邻居。

专利许可协议

專利许可。领域、区域和剩余期限是項目包事实。

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經营比品牌使用更重。馬來西亞特许經营法是目的地提示,不是操作手册。

联合开发协议

双方一起發明。前景與背景 IP 必须按客户已认為的事实列出。

研发合作协议

研發合作,常與大学或供应商实验室。

源代码托管协议

源码托管,讓被许可方在供应商出事時仍能继续。

软件开发协议

委托開發軟件。代码库归属是項目包事实。

白标协议

你的產品贴對方品牌,或反過來。邻居是渠道和 SaaS。

常見問題

品牌使用和商標許可是一回事嗎?

不是。渠道品牌使用更窄,是任命下的當地營銷。商標許可才是 IP 文書。

越南技術轉讓要不要把登記當事實記?

有的落地國把轉讓當登記事件。記下轉了什麼、是否已計劃申報——當缺口,不當教程。

初創包甚麼時候要源碼托管?

被許可方需要扛住供應商出事時。多數第一份 SaaS 包會跳過。中型才會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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